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繁昌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繁昌县公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或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并完整填写《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三条 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并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按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按程序办理的申请登记编号后,向申请人出具《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同时,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填写《繁昌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将《通知单》及申请材料转送县局相关单位、部门办理。
第五条 县局承办单位收到《通知单》和申请材料后,填写《繁昌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根据申请内容认真研究,向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及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
(一)依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填写《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政府信息。
(二)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填写《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县公安局公开范围的,填写《繁昌县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尽量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机构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填写《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给申请人以明确答复。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填写《繁昌县公安局补充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县局其他部门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会签后送交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承办单位要填写《繁昌县公安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时限为l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如承办单位认为有困难需要延期的,须经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方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条 承办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交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第八条 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同时将申请材料、《通知单》(存根)、《办理单》及告知文书整理归档。
第九条 申请人对出具的告知文书有异议的,由承办单位负责解释,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十条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关费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8]208号)(附件12)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繁昌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3、《繁昌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
4、《繁昌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5、《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6、《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7、《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8、《繁昌县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9、《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10、《繁昌县公安局补充申请通知书》
11、《繁昌县公安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12、《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
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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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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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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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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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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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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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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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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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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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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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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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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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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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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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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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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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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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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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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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载体形式(可多选) |
口纸质 口
电子邮件 口 光盘 口
磁盘 口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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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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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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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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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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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口 不申请 口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口 自行领取口 邮寄口 快递 口 电子邮件口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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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繁公( )第 号受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口当场予以答复;
口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繁昌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存根)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现将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你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附后),请在 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繁昌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现将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你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附后),请在 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繁昌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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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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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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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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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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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 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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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经办人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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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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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政务公开 办公室(保密办)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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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政务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批 示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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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口 纸 质
口 电子邮件
口 光 盘
口 磁 盘
口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繁公(
)第 号 部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繁公(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口 纸质 口 电子邮件 口 光盘 口 磁盘
口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口 国家秘密 口商业秘密 口 个人隐私
口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繁公( )第 号
不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繁公(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口 国家秘密
口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口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口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繁昌县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繁公(
)第 号 非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繁公(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繁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繁公(
)第 号 不存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繁公(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繁昌县公安局补充申请通知书
繁公( )第 号 补通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繁公(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繁昌县公安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繁公(
)第 号 意征单
:
本单位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信息:
口 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
口 属于您(单位)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
为此,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1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请按照表格及文书内容完整准确地填写所有项目;
2、上述表格及文书除《转办通知单》、《办理单》外,均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一份由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归档;
3、上述表格及文书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用,请妥善保管。
附件12: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价费〔2008〕208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有关规定,现就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6元。
(二)复制费。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向申请人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A4纸每页0.3元,A3纸每页0.6元;彩色复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彩色打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3.光盘刻录(含光盘):VCD每张4元,DVD每张5元。
(三)邮寄费。按照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收费。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活动的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